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建设共用充电设施设备等事项,应当组织相关业主依法决定,出具证明性材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依法决定,出具证明性材料。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业主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和施工。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