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建设共用充电设施设备等事项,应当组织相关业主依法决定,出具证明性材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依法决定,出具证明性材料。
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业主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和施工。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