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每年3月为平安福建宣传月。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应当开展平安建设公益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