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协调推动风险预警、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防控等工作,为平安建设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