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除不可抗力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城区应当在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解困,其他区域不得超过一小时。

维护保养单位无法完成救援解困的,应当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消防救援机构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