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