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巡查工作。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