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