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