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源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及交通、水利等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