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六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有关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就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中不清楚、不理解或者不满意的有关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