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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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