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有关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就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中不清楚、不理解或者不满意的有关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