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内容/第六节 特定问题调查第六十二条有效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在调查中,可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文件材料,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配合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材料。调查中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