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内容/第五节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二条有效专题询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专题询问应当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