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召开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