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内容/第五节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三条有效专题询问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拟定专题询问方案,提请主任会议审议。专题询问方案应当包括专题询问的总体要求,执法检查、视察或者专题调研等前期工作的安排,专题询问的时间地点及会议流程,专题询问的方式方法,专题询问问题,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