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第四章 企业权益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企业可以提出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情况。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