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作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每年工作报告中应当包括其承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