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作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每年工作报告中应当包括其承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