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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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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国家机关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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