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