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路建设资金应当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具体方式如下:(一)财政拨款;(二)政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投资、捐款;(四)依法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五)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六)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七)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方式。公路建设资金应当依法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