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路建设资金应当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具体方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

(二)政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

(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投资、捐款;

(四)依法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

(五)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六)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七)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路建设资金应当依法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