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