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预警。

水文机构与气象部门应当加强资源整合,深化技术融合与科研协作,研发构建气象水文耦合模型,推动多源数据的深度整合与标准化处理,不断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运行机制,实现联合预报、超前预报、精准预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