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立体绿化等园林绿化新形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立体绿化技术规范以及立体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具体办法。

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商业类公共建筑实施立体绿化的,折算后纳入绿地率的立体绿化指标不得超过原要求指标的百分之十。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