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地下管线、设施或者道路改造施工的,不得在行道树绿带下方敷设管线,地下管线外缘、路沿石外侧至行道树树干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相应规范要求。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