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

种植行道树应当确定主导树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通行安全要求,体现特色,兼顾遮荫和抗风要求。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