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履行主管职责,推动市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落实园林绿化指标。

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详细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确保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园林绿化指标实现。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