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履行主管职责,推动市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落实园林绿化指标。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详细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确保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园林绿化指标实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