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数据资源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提高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鼓励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提出数据应用需求,参与应用场景挖掘,共同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