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提高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

鼓励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提出数据应用需求,参与应用场景挖掘,共同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