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数据资源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培育引导数据企业健康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培育引导数据公证、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风险评估、资产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支持探索开展数据托管服务,鼓励第三方托管机构承接市场主体的授权委托,对其合法持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运营,实现数据价值,共享数据收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