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市实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制度。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轨道交通在建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管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