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时整改。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