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符合保护周围建(构)筑物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技术规定。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