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六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按照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并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与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建设时序,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