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要素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用地需求,统筹科创走廊土地资源配置,集中建设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布局重点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