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用地需求,统筹科创走廊土地资源配置,集中建设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布局重点创新型企业。

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