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应当高于省科技创新发展五年规划要求的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水平。财政性科技资金应当向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倾斜。

市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区域联合基金,支持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