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馆藏一级文物档案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馆藏二级、三级文物档案由文物收藏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