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馆藏一级文物档案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馆藏二级、三级文物档案由文物收藏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