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驾驶员应当优先提供服务并为上述人员乘车提供必要的帮助。

鼓励出租汽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