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驾驶员应当优先提供服务并为上述人员乘车提供必要的帮助。

鼓励出租汽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