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立法制度,健全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