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