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便捷高效、安全舒适、智能环保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