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日常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维护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