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三十二条有效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社区、学校、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安全乘车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