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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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工会有权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可以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不得隐瞒真相、隐匿和毁灭证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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