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省和设区的市总工会负责同级“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